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党(工)委、省直机关工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中组部《关于推荐2010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报考人员的函》(干教函字〔2010〕77号)要求,现将我省推荐报考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合作培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和清华大学高级公共管理硕士(MPA-E)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的
通过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项目,进一步提高地厅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的现代公共管理理论水平和公共政策素养,为党政机关培养一批熟悉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最新理论与管理方法的高层次、复合型领导人才,为加快吉林振兴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推荐对象、人数及学制
推荐对象为各市州、省直部门(单位)具有发展潜力的厅级领导干部和部分正县处级领导干部(注意从后备干部中推荐人选)。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计划推荐20人(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的比例在三分之二以上)。
公共管理硕士培养实行学分制,学制为2至4年,采取半脱产培训方式学习,每学期集中一次在校学习,每次约一个半月,共集中3次。
三、推荐程序及报名考试录取
1.推荐程序: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直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本人意愿,负责推荐人选,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行政学院和清华大学审核。
2.报名、考试及录取:国家行政学院或清华大学通知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全国统一的联合招生考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录取。
四、学习费用
录取学员须缴纳学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共计3.5万元。中组部将从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专项经费中拔款给予补贴,西部地区学员每人补贴2万元,其他地区学员每人补贴1万元。学习期间,国家行政学院将组织部分学员赴国外进行短期研修,国际旅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支付。
五、其它事项
1.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直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要按照相关要求,切实组织好推荐报考工作,认真审核推荐人员资格。
2.各市州、省直部门(单位)请于6月29日前,将报考人员推荐表(见附件)报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
联系人:张 越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902256、88902826
附件:报考人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