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组织部,长白山管委会、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省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省属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吉发〔2006〕46号)和《2006—2010年吉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吉发〔2006〕47号),经省委批准,决定于2009年4月起实行省管干部、省直部门(单位)正处级领导干部自主选学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自主选学的意义
干部自主选学,是根据干部自身的岗位需要和个性化需求,按照培训方提供的培训专题及班次计划“菜单”,由干部自主选择培训内容、时间和培训机构的一种培训方式。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培训,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的一次重大调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种具体体现。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培训,目的是更好地尊重干部学习培训的差异化需求,提高培训的针对性;通过灵活安排培训日期,有效缓解工学矛盾;通过引入项目管理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
二、总体安排
自主选学培训是党校常规培训的重要补充方式。主要面向省管干部(不含正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正职)、省直部门(单位)正处级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从2009年开始,相应调整省委党校进修一班(地厅级干部进修班)、进修三班(省直部门正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的培训安排,学制均调整为40天,每年各开设4期班,重点安排政治理论培训、形势任务学习、党性教育等内容。自主选学培训每年安排10-15个培训专题,开设30期左右培训班次,每期班培训40—50人,脱产培训5—14天。今后,每名领导干部每5年内必须参加一次党校进修班的培训,其他年份必须参加1次自主选学培训(同年参加过或同年受组织委派参加其他1周以上脱产培训的可不参加该年度的自主选学培训)。
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积极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培训。
三、培训内容及专题设置
领导干部自主选学培训项目每年按照公共能力、专业能力、新知识新技术和领导素质等4个方面设置培训专题并不断更新调整,着眼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要求,重点学习研究科学发展观、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法律等领域前沿知识,了解掌握经济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城市现代化与城市经营、现代农业等最新实践成果,分析研究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和省情。具体专题数量、班次数量和开设时间将根据培训需求情况确定。每期培训班将采取专题讲授、案例分析、问题研讨、行为训练与调研考察等方式,围绕培训主题,根据提高干部素质能力的需要设计安排课程,集中学习研究某一方面问题,学习研究相关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结束后以学分形式记入个人培训登记证书。
四、具体事项
1.选学报名。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参照本通知所附《自主选学报名统计表》中的拟设专题班次计划,由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组织本部门(单位)拟参训干部自主选择培训专题,填写《自主选学培训2009年度选学申报表》,并将选学情况于2008年12月3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第二步,根据选学预报汇总情况,研究确定2009年度培训专题及班次计划,经与各地各部门(单位)协商后确认每名干部参训班次,下发培训通知。
2.组织管理。每期专题班省委党校等承办机构指派1名同志跟班管理服务,培训班实行公开考勤,采用学分考评制度进行考核,每年年底前将参训干部的培训学习情况反馈给各地各部门(单位)。同时,建立自主选学培训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组织选学工作和干部参加培训学习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3.培训费用。所需培训经费由省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支付。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州、各部门(单位)要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的高度,认真抓好干部自主选学培训工作,统筹做好年度参训计划,并加强组织管理,积极创造良好的学习培训条件。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及入学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本地本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及时参加培训。
2.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参加选学培训。要把个人兴趣与岗位需要和组织要求统一起来,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联系人:曲志波 电子邮箱:jlswzzbgjc@163.com
联系电话:0431-88902826 88902256(传真)
附件:1.自主选学培训报名统计表
2.自主选学培训2009年度选学申报表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200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