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组织部,长白山管委会工委组织部,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为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部署,推进各地各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我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经我部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省与市州、部门之间联合培训试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联合培训试点工作目的
开展联合培训,旨在通过政策的引导、资金的扶持、培训资源的共享及具体的操作指导,调动各地各部门培训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培训操作程序,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均衡发展、科学发展。
联合培训项目由省委组织部与市州党委组织部门或实行省内垂直管理的省直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联合培训项目立项条件
联合培训项目以扶持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和鼓励工作先进的地区和部门为取向,不搞平衡照顾。每年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各地区及相关部门每年只限申请1项。具体立项条件如下:
1.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少量优秀年轻县(处)级后备干部(正科级)为对象;
2.以省内外短期专题培训为主;
3.培训的主题必须紧紧围绕省、市工作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或部门工作重点确定,具有鲜明的专题特色;
4.学员人数一般在30至50人之间,培训时长在15天之内;
5.培训目的明确,培训方式有效,内容设计科学合理,培训机构选择与培训目标及主题高度切合。
三、项目申报、审批及管理
1.市州党委组织部和省直部门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申报联合培训项目的有关要求,于每年年底前向省委组织部上报《联合培训项目申请表》(试样),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培训计划。
2.省委组织部对联合培训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并选派专人跟班考核管理。项目执行完毕后由省委组织部进行验收,对培训质量和效益进行评估,并作为下一年度调整计划的依据。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项目,要视情况降低资助比例,直至取消。
3.承办联合培训项目的地区或部门,在项目结束7日内,向省委组织部上报培训总结、培训项目评估意见书面材料。
四、职责界定
对经批准举办的联合培训项目,省委组织部负责提出目标要求,协助联系培训机构,研究确定培训内容,承担部分培训考察费用,参与班级管理。培训项目承办方负责培训项目的具体组织工作。省委组织部对联合培训项目的资助金额为专题培训班培训考察费用(不含往返交通费)的30%—50%,以15万元为上限,具体额度依据培训质量评估等次确定。培训项目结束,经评估验收后,由省委组织部将经费拨付给承办方或承办培训机构。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开展需求调研,充分了解掌握干部的培训需求,深入研究确定培训主题,精心选择内容,科学设计培训日程,保证培训质量。
2.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和申报项目,不得以虚设或假立项目等不实方式套取资助。
3.经批准后的联合培训项目,地方或部门的配套资金必须及时到位,否则取消项目资助。
4.联合培训项目必须严格管理、按程序操作,严禁借培训之机旅游。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填写《联合培训项目申报表》,并于12月3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如无特殊情况,以后每年不再另行下发通知)。
联系人:赵璐 曲志波
联系电话:0431-88902256(传真) 88902826
附件:联合培训项目申请表(试样)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2008年12月10日